2020年山东淄博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名校人才特招”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考察、体检通知

来源:张店区人民政府时间:2020-06-19 14:28:43

关键词: 招教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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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淄博市“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一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020年淄博市“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三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020年淄博市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要求,现将考察、体检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范围

1、淄博市“名校人才特招”行动中北京站、上海站、西南站、山大站签约人员中的应届生(名单见附件1);

2、2020年“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一批、第三批)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3、2020年淄博市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4、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体检工作的组织

考察、体检工作由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

(一)考察工作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考察组需对考察人选做出全面、详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二)体检工作

1、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2、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所有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于2020年6月24日上午6:00到张店区和平路19号张店区体育馆院内集合。

4、集合时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

(3)2019年签约应届生:携带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名校人才特招行动”拟聘用协议书;

(4)2020年“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一批、第三批)、优秀高校毕业生中的应届生,需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往届生需提交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中报名时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须承诺无犯罪记录、已经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应届生报名时暂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明的,须就本人教师资格证提交承诺书(见附件5),并应在试用期内依法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应聘人员不能如期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5)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的个人表现鉴定;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个人表现鉴定;无工作单位人员需提供个人档案保管部门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的个人表现鉴定;

(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

(7)本人书写的个人鉴定材料(格式见附件3);

(8)在职人员需于体检当日一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优秀高校毕业生除外)

未按时提交(4)中所列材料及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集合工作结束后,统一前往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医院按标准实收(体检费450元/人,请自带)。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4)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工作人员。

3、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此次聘用资格。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如需复检,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且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533-2869883  2861659  2278788

监督电话:0533-3148986

附件1:名校人才特招行动、优秀高校毕业生第一批考察体检人员名单.xlsx


附件2: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doc

附件3:个人鉴定(样式).doc

附件4:体检须知.doc

附件5:承诺书.doc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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