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招录程序
1、上报计划。各单位在核定的编额内制定上报招录计划,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2、发布公告。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由教育局统一发布招聘信息。
3、报名受理。应聘者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用人单位实行网上预审并确定应聘初选人员。(网上报名通知另发,请关注宝山教育信息网www.eicbs.com)
4、组织笔试。初选人员由教育局上报参加笔试,笔试包括“综合测试”和“学科测试”两个项目,其中有一项不及格者即予“淘汰”,两项均及格者继续进入面试。
5、组织面试。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成绩及格者继续进入试教,不及格者即予“淘汰”。同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及应聘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6、组织试教。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成绩及格者纳入总分值测算,不及格者即予“淘汰”。
7、组织体检。用人单位根据笔试、面试和试教成绩计算总分值(笔试占30%、面试占30%、试教占40%),并按总分排序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同时组织参加体检。(注:2019年获取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免体检)
8、确定人选。用人单位根据体检结果对“拟录用”人选作出综合评定,并确定拟正式录用人员。
9、材料送审和组织公示。用人单位对拟正式录用人员制作送审材料并报教育局人事科,经审核后报局领导复核,再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时组织公示。
10、办理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携相关材料到区公务员局、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含学区)报到,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登记和社保缴费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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