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下半年安徽省教师资格考试温馨提示

来源:招教网时间:2020-10-28 12:00:01责任编辑:zhaojingjing

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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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将于10月31日举行。

根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安徽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请考生于2020年10月26日—10月31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二、请考生认真阅读省考试院发布的《安徽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疫情防控温馨提示》,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提示,打印《安徽省教育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签字后首场考试时提交。

三、考生考试时严格凭“两证” 进入考场(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如考生身份证遗失,请办理临时身份证或到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开具临时身份证明,凭临时身份证或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可进入考场。准考证遗失请自行上网打印,否则不能进场考试。

四、教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阅卷,须在答题卡上作答,请考生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相关注意事项带齐考试用品,以免影响正常答题考试。考生入场时只能携带准考证上允许携带的备文具,手机等电子产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否则以作弊论处。

五、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部署,考试结束,待全部考场反馈试题、答题卡清点无误后,考点方可开放大门,考生方可离开考点。

六、笔试成绩公布日期:2020年12月10日。

考生如果对考试成绩有疑问,考生本人可以凭身份证和打印的成绩单,于12月10日-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市教育招生考试院201室提出查分申请(查分内容为错统、漏统、漏改,宽严不查)。

附:2020年下半年蚌埠市教师资格笔试考点设置表

考点地址
蚌埠四中前进路183号
蚌埠二中虎山东路889号
蚌埠铁中宏业路179号
蚌埠田家炳中学(原十二中)涂山路1079号
一实校胜利校区(初中部)蚌山区体育路299号
蚌埠六中胜利中路10号
蚌埠一中胜利中路152号
蚌埠九中治淮路477号
蚌埠三中凤阳东路444号
蚌埠五中治淮路832号
三十一中集团总校(原行知实验学校)凤阳东路123号(不是凤阳东路696号的三十一中)
 
蚌埠高新教育集团实验中学(原三实小初中部)高新区东海路712号
蚌埠慕远学校经开区广场二路58号
蚌埠商贸学校淮上区双墩路1199号蚌埠职教园区
蚌埠市第二十六中学(燕京校区)蚌山区朝阳南路与兴技路交叉口

笔试考生须知

1.考生开考前30分钟,在指定区域处排队等候,依次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和随身物品等要检查。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只准携带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如有违反,按照违规舞弊处理。

3.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保持安静,遵守考场纪律,并将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件放在课桌的指定位置,接受监考员核对。

4.考生拿到试卷、答题卡后,先核查试卷与自己报考的科目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等)。

5.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作答无效。

6.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7.考生笔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如遇特殊原因,需经监考老师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

8.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时可举手向监考员反应。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监考员一律不予解答。

9.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及主观题部分用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修正带、涂改液。

10.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11.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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